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、寄递进境的动物及其产品
根据中国相关规定,以下动物及其产品禁止携带或邮寄入境:

一、动物及动物产品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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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物(犬、猫除外)
- 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、鸟类、鱼类、甲壳类、两栖类、爬行类、昆虫类及其他无脊椎动物。
- 动物遗传物质也在禁止范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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肉类(生或熟,包括内脏)及其制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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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生动物产品
- 例如干制、熟制、发酵后的水产品。
- 但经过加工可食用的酱汁类水产品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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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
- 包括生乳、巴氏杀菌乳、灭菌乳、调制乳、发酵乳、奶油、黄油、奶酪、炼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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蛋类及其制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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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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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脂类、皮张、原毛类、蹄(爪)、骨、牙、角类及其制品
- 其中,经过加工处理且无血污、肌肉和脂肪的蛋壳类、蹄(爪)、骨角类、贝壳类、甲壳类等工艺品不在禁运范围内。
上述规定旨在防止动物疫病传播,保护中国的生态安全。入境人员和邮寄物品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以免违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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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机禁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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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5-01-31| 最后更新:2025-06-26 | 预览:1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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