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越来越多的房东试图向租房者强行推行“民法租约”来出租房产。然而,这种合同对租客极为不利,且往往是非法的。
在越来越多的房产租赁广告中,尤其是在法兰西岛大区和大城市,这一合同方式有所增加。这些地区的住房市场紧张,需求远远超过供应。一些房东甚至明确在广告中写明:“仅限使用民法租约出租。”那么,为什么房东如此热衷于在住房短缺的城市使用这种特殊的租赁合同?对租房者来说,这种合同是否存在风险呢?以下是详细解答。
首先,需要说明的是,民法租约是对传统租赁合同的一种例外。这种合同受《民法典》管辖,不受1989年7月6日法律的约束,该法律规范了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赁关系。巴黎公证人Nathalie Couzigou-Suhas解释说:“这种租约仅限于二居所使用,每年租期不得超过8个月。它还可以用于出租办公场所或宿舍等场所,但绝不能用于长期私人租赁。”
一些房东仍试图强制租客接受民法租约,因为这种租约相比传统住房租约更加灵活。通过使用民法租约并改变其用途,房东可以自由设定租期,比如仅为三个月或六个月。此外,民法租约允许房东在无需通知的情况下驱逐租客。更甚者,这种合同不受定金金额的限制,而传统住房租约对此有严格规定。
由此可见,民法租约的所有优势都偏向房东,损害了租客的权益。Nathalie Couzigou-Suhas提醒:“那些在普通租赁中使用此合同的房东是违法的。如果你是租房者,务必避免签订这种合同,因为它完全无法保护你的权益。”如果你已经签署了民法租约,可以尝试写信给房东进行调解,寻求友好解决方案。若无效,租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有权要求房东取消民法租约并改为传统租赁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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